【戴舊機 換現金】dyson舊換新,領3000補助金

# dyson

戴舊機 換現金-活動頁面:
https://dysonwetscience.events.pixnet.net/


活動期間:

新機購買時間:2024/7/1(一) 00:00起至2024/9/30(一) 23:59止 (以發票為憑)

舊機寄回期限:2024/10/15 (以郵戳為憑)

指定通路:

全台恆隆行官方授權指定通路。

活動內容:

憑恆隆行官方授權管道購買之Dyson吸塵器舊機,換購Dyson乾濕兩用洗地吸塵器系列商品( Dyson V12s submarine / digital slim submarine / Wash G1) ,即可獲得3,000元舊機補助金 (福利品除外)。

申請方式:

於恆隆行贈品頁登錄入口,填寫個人資訊與上傳發票、存摺封面等相關證明,並填寫申請單內含 Dyson 舊款吸塵器機身序號後,下載應印表單後貼上外箱隨貨寄回,收到機器後經驗證無誤,二個月時間內可收到3,000元補助金(依申請時間順序)。



活動說明:

  1. 舊款 Dyson 吸塵器不限型號皆可參加,僅有從恆隆行官方授權管道購買之Dyson吸塵器新商品有參加權限;購買新商品僅限 Dyson V12s Detect Slim Submarine™ 乾溼全能洗地吸塵器系列、Dyson Digital Slim Submarine™ 輕量乾濕全能洗地吸塵器系列、Dyson WashG1™ 雙驅四刷無線洗地機 (福利品不列入此次活動)。

  2. 舊款Dyson吸塵器需有清楚的機身序號(內含TW字樣),若無序號則無法參加此活動,通過驗證後需將舊款Dyson吸塵器主機寄回,其餘配件皆不用。若不清楚機身序號位置,請洽恆隆行客服專線0800-251-209 (週一至週五 8:00-20:00、週末及假日9:00-18:00)。機器請寄送至我們指定服務地點:Dyson吸塵器舊換新小組 收,地址:325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10巷20號、電話:0800-251-209。

  3. 本公司收到申請人寄回之舊款Dyson吸塵器後,經驗證舊款Dyson吸塵器為Dyson台灣總代理恆隆行出貨之產品,將於兩個月內陸續匯款3,000元補助金至申請單附上之申請人本人存摺封面帳號(實際入賬之時間須依申請時間及本公司之財務作業為準)。

  4. 本活動回收舊機期限為2024年10月1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申請人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之機器遺失或損毀,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 無論申請人寄回之舊款Dyson吸塵器有無符合參與活動資格,舊機皆不予退還。本公司將以適當的方法處理該回收機器,而毋需向您或任何人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6. 一台舊款Dyson吸塵器只可申請一次舊機換新機,不得重複申請。

  7. 新機序號務必於申請單上正確填寫,並將發票號碼/訂單編號拍照或截圖上傳 (實體門市購物者請填發票號碼,網路購物者請填訂單編號)。

  8. 申請人、退款帳戶,皆需為相同姓名才可申請,如未相符無法核對則無法申請(存摺封面需清楚顯示:銀行或郵局名稱、銀行分行別、匯款帳號及帳戶名稱)。如因帳戶停用、解約、銷戶或遭列管為警示帳戶等情事致匯款失敗,申請人需自負責任,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9. 如申請表未填寫正確,無法另外補件,請於申請截止日前(2024年10月15日前)重新填妥申請表重新寄送,新舊申請表申請人請填同一人,否則無法判斷舊機。

  10. 申請成功或失敗,將於本公司收到申請表單後14個工作天,由E-mail統一發信通知您,或您可以到此活動頁面進行查詢。

  11. 如因產品購買後產生新品不良換貨或退貨,請勿重複申請本活動。如有重複申請補助金或退貨後申請補助金,本公司仍得追回溢付補助金,申請人不得異議。

  12. 申請表與檢附文件為申請補助金必備條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本公司得追回補助金,申請人不得異議。申請人應保證擁有回收舊機的所有權利,且不受任何第三人索賠、留置權或動產負擔等一切請求或主張,如果申請人提供舊機違反上述保證或任何法律規範,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本公司履行本活動因此所受損失或損害。

  13. 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消費者於參加活動過程中無法順利完成者,本公司概不負責。

  14. 本公司會根據市場當時實際狀況保留一切權利修改本活動回收舊機之返現價值及Dyson以舊換新機器型號或終止本活動。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未盡事項將更新於相關活動說明,恕不另行通知。

  15. 消費者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所有活動規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規則,本公司得以取消其資格並依法處理。

  16. 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7. 當您填妥申請單至本公司後,視為同意申請單內所有活動內容與注意事項。本公司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將做為本次活動作業確認及申報稅捐機關使用,絕不做其他用途使用。若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或各資料提供不完整,視同放棄參加本活動。

  18. 本公司將會依所得稅法申報補助金額的6%為您的個人一時貿易所得。

  19. 本活動及相關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或涉訟時,應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